2022-05-18 | 文章来源:
北京的教师资格证一年三季认可,春季两次,秋季一次。
北京教师资格
(一)验收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和失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市研究生、本市户籍的本科生;(秋季教师资格不受理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
4.本市户籍为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秋季教师资格不受理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
5.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北京的军人和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教师法》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如下所示: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毕业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B级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