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教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如下所示:
(1)思想道德状况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通过申请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思想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评优。
(2)学历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不合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研究生或者本科学历;成人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应当与成人教育的层次和类别相适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具有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与评价等辅修课程,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