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在受理申请截止时间届满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教学证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由拟聘学校出具;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第六项不做要求。)
认可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时,如有必要,认可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更详细的证明材料。
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是申请人的义务。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