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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什么叫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022-05-18 | 文章来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部分省份有所调整。比如河北省,这三类教师资格都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因此,确定权限以各省的规定为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区、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这三类教师资格是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拟聘任教师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拟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型,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等申请材料,向学校所在的相应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已毕业者不适用此办法)。凡报考一年级和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应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教师资格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各省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有一些特殊规定。因此,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应按照各省的相关政策执行相关政策。

教师评审机构还将设立现场确认点,供申请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现场确认点受理人员的范围和受理时间由认可机构规定。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要注意比较和区分,自主选择确认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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