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 文章来源:
报考上海市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如下所示: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5)上海市户籍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和外地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考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合格的考生,允许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所在地证明,在最后一学年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