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怎么认定,教师资格如何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具有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根据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和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具体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证明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或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评价结果。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