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 | 文章来源: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上岗后对其资格的定期核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是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的教师。教师资格持有人应当按照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人和高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仍按现行政策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使用其合法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从事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