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学历要求(湖南教资认定普通话要求标准)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对普通话证书的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B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汉语教师资格、小学全科医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普通话应当达到甲级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乙级以上水平。
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有效)或就读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是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为教师的工作人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当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参加相关考试和测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除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属于免试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可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申请其他科、学科教师资格认定的,不免试,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专科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从未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持相关材料申请本年度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从2023年1月1日起,这类人员在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新型职业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并通过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汉语教师资格、小学全科医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普通话应当达到甲级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乙级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