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 文章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
为保证2021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衡东县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秋季批次:10月11日-10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即衡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秋季批次: 10月11日-10月22日。
2.体格检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今年,凡在衡东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凭身份证自行选择到衡东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六楼体检中心(地址:衡东县洣水镇兴衡西路20号,联系电话:139 0844 2239 谭主任)或衡东县中医院行政楼二楼体检接待室进行体检(地址:衡东县衡岳北路329号,联系电话:181 5274 2218戴主任 150 7475 2611 周主任)。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者无需自行打印,体检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寸照一张,请申请人自备。体检时间:2021年10月15日——10月30日(星期一——星期六早上8:00——9:30,节假日除外)。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由衡东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地点: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申请人可乘坐4、7路公交车到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即可。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9日。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请用A4纸张打印)。
②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④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申报的学段(初中、小学或幼儿园)。
⑤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为了方便申请人,体检后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如需复检者,另行通知,请申请者一定要确保手机号准确与畅通)。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加盖毕业证学校公章)、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考虑到校验系统网络负载和不可预见因素,建议每位考生携带原件)
4.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领证地点: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
领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衡东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604852618,入群者需修改昵称,格式:学科+姓名)。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补办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2),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内容见附件3),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凭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补证补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6. 衡东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咨询电话
0734-5313885 0734—5219650。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参考样表)
5.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参考样表)
衡东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原发证机关 | ||||
证书编号 | 原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联系方式: | |||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2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 衡东县教育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教师资 格种类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
变更后证书信息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教师资 格种类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变更内容 | |||||||
变更类型 | |||||||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姓 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补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所使用的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注明证书上的姓名(用"曾用名"表示)。
七、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除"姓名"外)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第四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承诺书
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果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随时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最高学位 | 最高学历 | ||||||||||||
从事职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地址 * | ||||||||||||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 |||||||||||||
身份证号码 * | |||||||||||||
本人简历 * | |||||||||||||
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
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 |||||||||||||
身体和 健康状况 | |||||||||||||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 |||||||||||||
普通话 水平 | |||||||||||||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 面试 |
组长(签名)(免签) | |||||||||||
试讲 |
组长(签名)(免签) | ||||||||||||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
公 章(免盖)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意见 |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备注 |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报名号:
姓 名 | 性别 | 1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职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证件号 | ||||||||||||||||||||||
毕业学校和专业 | |||||||||||||||||||||||
申请地类型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
学历学位 |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 ||||||||||||||||||||||
健康状况 | 教育教学能力 | ||||||||||||||||||||||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 ||||||||||||||||||||||
公 章/签字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证书 号 码 | |||||||||||||||||||||||
备注 |
注: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5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018年3月修订)
姓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填表日期
湖南省教育厅监制
说 明
一、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姓 名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半身 脱帽 正面 相片 医院骑缝章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最高学历 | 职业 | 籍贯 | ||||||||||||||||||
现住所及 通讯地址 | ||||||||||||||||||||
既往病史(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检者确认签字) | 受检者签名: | |||||||||||||||||||
家族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辩色力 | 医师意见: | |||||||||||||
左 | 左 | |||||||||||||||||||
砂眼 | 右 | 其他眼疾 | ||||||||||||||||||
左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疾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及 鼻窦疾病 | ||||||||||||||||||
咽喉 | 唇腭 | 口吃 | ||||||||||||||||||
齿 | 龋齿 | 缺齿 | 齿槽脓漏 | |||||||||||||||||
其他 | 签字: | |||||||||||||||||||
外 科 | 身高 | cm | 胸围 | cm | 皮肤 | 医师意见: 签字: | ||||||||||||||
体重 | kg | 呼吸差 | cm | |||||||||||||||||
淋巴 | 甲状腺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平嗻足 | ||||||||||||||||||
泌尿生殖器 | 肛门 | |||||||||||||||||||
疝 | 其他 |
内 科 | 血 压 | 毫米汞柱 | 脉搏 | 医师意见: 签字: | |||||
发 育 及营养状况 | |||||||||
神 经 及精神 | |||||||||
肺 及 呼吸道 | |||||||||
心 脏 及血管 | |||||||||
腹 部 器 官 | 肝 | ||||||||
脾 | |||||||||
其他 | |||||||||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 | 淋球菌 | 滴虫 | |||||||
梅毒螺旋体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 | ||||||||
化验检查 |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员(签章): | ||||||||
胸部爱克斯线透 视 | 医师(签章): | ||||||||
其他检查 | |||||||||
检查结论 | 负责医师(签章): 医院盖章 | ||||||||
备 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