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30 | 文章来源:智浪教师网
体检与考察
1.体检
①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排名末位并列的考生,加试答辩,以加试答辩成绩高者进入)。
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测项目,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①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信函电函、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政审等形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②初审和复审时未提供教师资格证,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初审和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3.递补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