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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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
教育法规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它们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对于促进我国教育管理和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1)根据教育法规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法律文件的具体制度,也称成文法。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被国家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成文法不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是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属于成文法和成文法。
(2)教育法规的效力水平和内容很重要。
不同程度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这个基本法(或基本法)通常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通法(或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与根本法冲突。在我国的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普通法和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或法律保护的特定情形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与实体法相比,程序法是规定具体实体法行使时应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中,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4)根据教育法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times;times;省职业教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