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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法源是根据法律效力来源不同

2021-09-08 | 文章来源:

【引言】教育法的渊源是指国家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法规和规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渊源。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的。...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国家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渊源。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级别的法律渊源。

教育法是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宪法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有权制定法律。教育法是我国的基本教育法。基本法以外的法律有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教育行政法规是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它们是我国重要而大量的教育法的渊源,教育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地方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实施,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通过并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包括部门教育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地方教育法规是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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