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1 | 文章来源: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衡人社〔2017〕13号)、《石鼓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石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5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石鼓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所有招聘工作在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共招聘小学教师35名,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专技初级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0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全国特级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服从工作安排。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