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4 | 文章来源: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发〔2017〕13号)、《蒸湘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衡蒸政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教师70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所有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共招聘中学、小学、幼儿教师70名,其中面向社会(以下简称“社会类”)招聘60名,面向高校2018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类”)招聘10名。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专技初级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衡阳市蒸湘区面向高校2018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衡阳市蒸湘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 面向高校2018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招聘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申报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同;2018年7月31日前须获得普通全日制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证书及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 面向社会招聘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初级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计划所需的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申报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同。
(四)报考语文、英语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