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3 | 文章来源:
为了适当补充我县城区小学教师,确保教师选调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唯才是举原则。
二、选调条件
1.认真执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品德良好,关心爱护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教学业务能力。教研教改能力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业务竞赛活动,并成绩显著。
3.坚守教学岗位,无违法乱纪行为,近五年在编在岗、胜任本职工作。
4.学历要求: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所报科目必须与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对口。
6.教师资格证要求: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选调对象及工作年限要求:城区小学教师选调面向城区学校以外的全县乡镇中小学、县直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以上教师(含特岗教师和免费师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7年9月以来在作风建设和工作中受到县教育局或上级通报批评的。
2.2017年9月以来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3.2017年9月以来正在接受法纪审查尚未结案的。
4.参加我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编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指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编的人员)。
三、选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