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0 | 文章来源:
根据我县2016年教师招聘计划,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名(财政多额拨款事业编制)。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
详见附件。
二、应聘对象条件
(一)年龄条件
年龄上限为30周岁(198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及其他条件
省级示范高中(桃江一中)限“985”、“211”大学普通全日制一本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第一学历应为普通全日制一本或二本),市级示范高中(桃江四中、桃江六中)限普通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所需教师限普通全日制师范类相应专业二本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和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初中所需教师需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和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多程监督。
其程序是:
1、报名、资格审查。
2、组织专业测试。报名未超过1:3的,不需参加专业测试,直接进入面试。报名超过1:3的,组织进行专业测试,根据测试成绩高低按1:3入围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的依据。
3、面试考核。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择优签订就业协议书。
4、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5、公示。在桃江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6、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