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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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农村小学学前幼儿教师、50名农村小学教师,10名初中教师,10名职业中专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农村小学学前幼儿教师20名;
2、农村小学教师50名;
3、农村初中教师10名;
4、职业中专专业教师10名。
二、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三、招聘的待遇
经考试、考察合格并经正式聘用人员列入我县教育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前教育、小学及初中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不得违反国家用工年龄规定。
6、具备各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蓝山县2016年招聘教师考试职位表》;
7、无违法、违纪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蓝山县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在蓝山县服务期间的特岗教师;
3、2016年录取到蓝山但尚未签约的特岗教师;
4、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