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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心理辅导员招聘公告

2018-12-28 | 文章来源: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学生心理辅导员。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设置招聘岗位1个:学生心理辅导员;计划数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愿意为学院的发展努力工作;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心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年龄: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含)后出生);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下(1994年12月31日(含)后出生)。

(六)必须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员(三级)及以上技能资质;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生朋辈辅导员、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有一线辅导咨询经验者优先。

五、其他要求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须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党组织盖章的书面证明;

2、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是指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须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3、校级以上奖励须有学校职能部门盖章的荣誉证书原件;

4、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18年7月15日之前取得。资格审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开具应届毕业生证明(含确认能在2019年7月15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内容)、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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