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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炎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60名)

2015-06-19 | 文章来源:

2015株洲炎陵县招聘60名教师笔试辅导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力资源与社会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多额拨款事业编制炎陵一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立幼儿园教师60名,其中炎陵一中5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2名、公立幼儿园3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多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简介

炎陵县地处湘东南边陲、井冈山西麓,是中华始祖炎帝神农氏归根之地。境内有衡茶吉铁路和衡炎、岳汝、炎睦三条高速公路通过,交通便捷。多县现有公办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小学10所,公办幼儿园16所。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件一)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炎陵一中教师5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52名、公立幼儿园教师3名。招聘的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招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 6 月 17 日至1997年 6 月 17 日期间出生);炎陵一中招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 6 月 17 日至1997年 6 月 17 日期间出生);

4、应聘人员应当承诺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分配岗位、遵守聘用合同约定,否则不予聘用;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可通过如下网站查阅,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炎陵党建网()、

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

炎陵人事考试网()。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炎陵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多程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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