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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选调5人公告

2015-07-03 | 文章来源: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选调教研人员5名。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多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教科院是负责多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由株洲市教育局领导和管理,下设办公室、教育发展研究室、小学教育研究室、中学教育研究室、综合教育研究室以及职业、成人、特殊教育研究室六个内设机构。

三、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1.生物教研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生物专业毕业,中级以上职称,业务能力强。

2.地理教研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地理专业毕业,中级以上职称,业务能力强。

3.美术教研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美术专业毕业,中级以上职称,业务能力强。

4、小学品德教研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中级以上职称,业务能力强。

5、评鉴教研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5年以上基础教育经历,有教育测量的专业背景,受过教育测量的专业训练。

上述教研员,均要求40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者可放宽到45周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

四、选调条件

应聘人员须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能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

4.符合具体岗位资格要求。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 7月9号截止(不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教科院703室(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现场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申请株洲市教育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岗位资格审查表》(附表),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学术成果材料,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教科院703室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须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选调资格。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教科院对报名对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才能参加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由市人社部门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笔试、面试均采用等级形式。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内容。考察被测对象的基本功底,包括理论积累、教育理念、教育教学评价视野与能力,教学设计的观念与能力等等。

题型。不设填空和选择等客观题,多部为开放性的问答题或论述题。

判卷。组织专业人员阅卷,每位阅卷人员须须阅读多部测试卷,然后对每份卷子进行讨论评价,给出评价结论。

结果表达方式。不以分数形式呈现笔测结果,而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B、C、D等。

入围确定。被测对象须须达到B+等级及其以上才能入围参加面试。每个学科入围人数不超过3人;若某学科(岗位)无人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则该学科(岗位)空缺,以后再选调。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4.面试:

方式。以“专题讨论”方式进行。每个学科一个讨论小组,被试人员与评价人员一起围绕若干专业主题展开讨论,评价人员根据被试人员的表现对其专业水准作出判断。

结果呈现方式。质性表述与等级呈现结合。评价人员对每一位被试人员的优点和不足以文字方式表达出来,并以给每一位被试人员给出等级,分A、B+、B、C、D等。

入围确定。面试须须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才能进入下一轮。若某学科(岗位)无人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则该学科(岗位)空缺,以后再招聘。

面试设评委小组,由1个主考官、7个评委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外聘讲师评委应占多数。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后,对拟选调的人员在株洲教育网等媒体及用人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

九、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察科)

本次选调政策由市教科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调教研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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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株洲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岗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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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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