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1 | 文章来源:
原标题:2016年醴陵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 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多额拨款教师320名(含政策性接收2011年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幼师毕业生27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多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简介
醴陵市共有中小学校267所,其中:普通高中5所,中等职业学校4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4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小学213所(含教学点94个),有在校中小学生103937人。幼儿园287所,幼儿38977人(含民办园),有在编教师6147人。近些年来,醴陵市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国家‘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被评为湖南省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连续三年获得株洲市高中质量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与要求
应聘人员须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面向市外选聘在编在岗教师,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5.醴陵市内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