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9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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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8名多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多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教师从业资格证;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在读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
各环节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2、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3、咨询电话:;(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须须真实有效(取得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