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5 | 文章来源:
根据《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和《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1.公开招聘: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公开选聘:所有参加笔试人员都为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审查地点和时间
资格审查由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用人单位负责,地点设李达中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冷水滩区逸云路228号),李达中学不提供停车场地,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前往。
因部分考生反映准备资格审查材料时间较为仓促,为方便广大考生,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资格审查时间调整至6月26日至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开招聘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公开选聘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资格证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工作未满五年的,提供所有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所有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教育部门在编人员报考的,报名登记表中“现工作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须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非教育部门在编人员报考的,报名登记表中“现工作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须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