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8 | 文章来源: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8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65名(含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8名、教育系统补充招聘专任教师27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县在职在编正式职工(含已招考暂未考编人员、我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
(7)依照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8)近两年我县公开招聘聘用后放弃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
1、招聘职数:招聘职数共计165名,其中:县直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8名,补充招聘普通高中教师16名、县城初中教师11名。
2、岗位的具体条件:见《》、《》、《》和《》(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