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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株洲炎陵县教育局招聘教师61人公告

2017-05-11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简介

炎陵县地处湘东南边陲、井冈山西麓,是中华始祖炎帝神农氏归根之地。境内有衡茶吉铁路和衡炎、岳汝、炎睦三条高速公路通过,交通便捷。全县现有公办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小学10所,教学点9所,公办幼儿园16所。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件一)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1人,招聘的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招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6年5 月 10日至1999年 5月 10 日期间出生)。

4、应聘人员应当承诺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分配岗位、遵守聘用合同约定,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6、招考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以上获得学历毕业证书、专业工作经历、教师资格证截止2017年7月31日。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2017届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约定服务期内的人员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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