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普通中学教师3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30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敬岗爱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良好。
2.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3.25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程序的相关信息都将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日18:00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资格审查表》(附件3,必须有学院鉴定意见并盖章),完整填写各栏信息,并拍照发送至邮箱,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递交相关纸质资料进行报名确认。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
1.资格审查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五楼)。所有完成网络报名的应聘者,在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3.未按时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承诺在7月底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字原件)、《资格审查表》(附件3签字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5.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