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9 | 文章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经校(院)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在全市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 遴选人数 | 工作经历 | 其他要求 |
党务工作 | 1名 | 2年以上党务或文秘工作经历 | |
文字综合 | 1名 | 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 限招男性 |
财务管理 | 1名 | 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 财务管理类专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5年5月30日前进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满1年)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