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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遴选3人公告

2017-05-19 | 文章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经校(院)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在全市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遴选人数 工作经历 其他要求
党务工作 1名 2年以上党务或文秘工作经历  
文字综合 1名 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限招男性
财务管理 1名 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财务管理类专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5年5月30日前进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满1年)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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