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 | 文章来源: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二、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及种类
2017年,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2338人。根据项目计划来源,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计划2018名,市州项目计划招生计划320名。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
1.普通招生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
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每个民族乡的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1名。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7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7〕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79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17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二)培养学校
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承担,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工作由湖南城市学院承担。
三、招生专业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小学教育。
四、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五、培养经费
根据项目计划来源,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有关市州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