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1 | 文章来源:
为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进人机制,大力选贤任能,加快建设“一谷三区”,奋力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经研究,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9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株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329 名。其中: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招聘43名;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招聘58名;面向社会其他人才招聘228名。具体岗位情况及条件见《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0年3月8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要求的为准(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认定。
2.本公告所称全日制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录取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2018届毕业生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5.考生户籍是指考生资格复审时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未满最低工作服务期限的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