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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株洲县招聘教师40人公告

2018-05-22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提升专业教师素质,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4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40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敬岗爱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良。

2.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3.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程序的相关信息都将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对象、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对象:一本院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株洲县2018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或,并在招聘见面会上递交纸质报名表(粘贴照片)进行报名确认。

3.报名时间: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18:00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4.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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