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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株洲攸县教育局招聘教师183人公告

2018-05-25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3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0年5月25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一《岗位条件表》)。

5、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五年及以上。

6、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五),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部门确定。

7、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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