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3 | 文章来源:
一、公示期
2019年6月3日-6月11日17:00。
二、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三、查分须知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
1.复查范围
仅限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漏加、错加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复查由县纪委、县人社局组织)
2.复查时间
成绩公示期间,可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不受理。
3.复查程序
考生申请复查成绩,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东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递交书面申请书,书面申请应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所查科目及理由。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报阅卷领导小组总监督同意,最后由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复查。
四、受理时间、地点及电话
时 间:2019年6月3日至11日17:00前
地 点:东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电 话:
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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