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0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04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乐于奉献,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教师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5.自愿在聘用学校(幼儿园)服务五年以上。
6.具备报考岗位的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