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3 | 文章来源:人事师训股
为切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8号)、《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9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3〕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经石鼓区人民政府同意,报衡阳市教育局、湖南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我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如下:
项目计划来源 | 培养类型 | 招生计划种类 | 培养学校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数 |
省 级 项 目 计 划 | 高中 起点 本科 层次 乡村 初中 教师 | 衡阳师范学院 | 物理学(物理科目组合) | 1 |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科目组合) | 1 | |||
怀化学院 | 汉语言文学(物理科目组合) | 1 | |||
湘南学院 | 英语(物理科目组合) | 1 | |||
高中 起点 本科 层次 乡村 小学 教师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小学教育(物理科目组合) | 1 | ||
长沙师范学院 | 汉语言文学(历史科目组合) | 1 | |||
湖南城市学院 | 汉语言文学(历史科目组合) | 1 | |||
湖南文理学院 | 小学教育(物理科目组合) | 1 | |||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 | 普通 招生 计划 | 长沙师范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1 | |
湖南城市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 |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具有衡阳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石鼓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石鼓区教育局的安排,在石鼓区乡村初中、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石鼓区户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3.参加衡阳市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当年石鼓区公布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为了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石鼓区2023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录取分数线为:2023年衡阳市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一新生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如上线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区招生计划数,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上线人数未达到本区计划招生数,则在原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适当降分,最多可降10分。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制度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石鼓区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石鼓区教育局的安排,在石鼓区乡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招生程序
(一)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衡阳市教育局考试院招生办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或者2023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在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4.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石鼓区教育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石鼓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逐一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5.发放录取通知书。
6.入学与复查。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
①户籍在石鼓区且本地就读(指在石鼓区初中学校<含石鼓二中、石鼓三中、石鼓四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
②户籍在石鼓区但在衡阳市范围内异地就读(指未在石鼓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石鼓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报名(石鼓区政府办公楼五楼528室,联系电话:0734-8177102)。
(3)报名要求
①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户口簿(核原件,交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学籍卡(核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
②填表要求。招生工作中所需照片要求为同版的一寸免冠同底彩照。《报名登记表》双面印制,手写,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照片。
③填报志愿。在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
2.毕业学校审核推荐
①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该生属石鼓区户口,系我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同意推荐"),学校负责人签名并盖学校行政公章。
②区属各中学于6月14日前将本校考生报名资料报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审核。其中《考生信息表》用Excel表格编制,汇总后发电子稿到1650826885@qq.com。
3.区教育局审核
石鼓区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汇总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填写《考生信息表》,报送市教育局审定。
4.市教育局审定报名考生名单。
市教育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石鼓区上报的《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5.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由衡阳市教育局中考办审定。
6.体检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签订协议
石鼓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石鼓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8.预录取
市教育局、培养学校根据石鼓区教育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四、相关政策
本公告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及相关政策说明详情见以下文件:
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8号)
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9号)
3.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3〕97号)
附件1.《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
附件3.《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8号)
附件4.《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9号)
附件5.《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3〕97号)
石鼓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hysgq.gov.cn/xxgk/tzgg/20230602/i3023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