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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郴州苏仙区招聘教师108人公告

2021-04-21 | 文章来源:

2021年湖南郴州苏仙区招聘教师108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9:00起)至4月29日(下午17:00止),以下是湖南教师招聘网为您提供的公告详情: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稳步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108名(其中:职中教师10人、普通中小学教师98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 (http://www.hns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在1990年4月22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即198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即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证明。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届、2020届、202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9届、2020届、202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4)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苏仙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报考人员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为全科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学科的任教岗位(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6)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岗位的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止2021年8月31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2021年8月31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苏仙区在编工作人员,苏仙区“三支一扶”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进行网络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缴纳考试考务费200元。

①报考人先用微信扫描本公告末尾的缴费二维码进入缴费平台,填写个报名信息并缴费,缴费后截图保存,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需要上传截图,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给工作人员作为领取缴费发票的依据;

②缴费后扫报名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一寸免冠电子证件照(大于300*215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翻拍无效。不按要求上传照片及填报个人信息,视为报名未完成,不得参加笔试。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下同)。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00起)至4月29日(下午17:00止)

3.领取准考证及缴费发票。2021年5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苏仙区行政中心负一楼领取准考证。(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市内乘22路、105路到苏仙区行政中心站下车即到;市内乘59路、108路公交车到苏仙区检察院下,沿桂园路走100米左右可达;市内乘13路、21路、27路、36路公交车到高斯贝尔下,沿桂园路走500米左右可达。领取准考证及缴费发票需凭有效身份证、健康码,如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健康码以及委托书。准考证请保留到聘用结束之后。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2473513)。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聘考试全体有效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才能入围面试。

(5)取消招聘岗位将于5月6日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7日16:00前前往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0309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凭缴费凭证截图退还考务费,放弃本次考试,逾期不再办理改报、退费。5月8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两科(一套试卷),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其中《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15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笔试成绩公布。2021年5月下旬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成绩排名,按照1:2比例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苏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进行装订: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好的《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手写签名 1份,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络报名同版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证明(带二维验证码);

(4)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办理的请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结果;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其中一项即可:

①提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注明了资格种类和学科的证明材料;

②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已满且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3),截至资格审查结束时,无法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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