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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张家界桑植县教师公开招聘157人公告

2016-07-02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经县人社、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2016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桑植县2016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57名。各学校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桑植县2016年教师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桑植县公众信息网();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7月16日至1998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桑植县教育局人事股。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7月1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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