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7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郴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2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15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x.gov.cn)。
(三)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师范类专业2022届高校毕业生;2022届研究生则不限师范类专业。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月2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27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已列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桂东县教育局认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一旦完成现场确认,不得修改《2022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报名表》信息、不得变更报考岗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2年3月2日在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3月3日在湘南学院设置现场报名点。如因特殊原因未在以上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其他高校报名点或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具体事宜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2)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04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至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好《2022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报考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前,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2022年桂东县面向高校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5),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一旦通过递交确认不能修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