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 文章来源:
2016年洪江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充实我区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2016年洪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共12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区教育局在多区幼教岗位范围内统一分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8年7月20日以后至1986年7月20日以前出生)。在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2年的(截止到2016年7月20日),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特岗教师和在职在编的教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 7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17:30),地点设洪江区教育局会议室(区政府大院前栋五楼)。
(二)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资料须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