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0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市人社局核准,2016年沅陵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职位及计划(34名)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体育 | 政治 | 音乐 | 历史 | 地理 | 信 息 |
心理 教育 |
书法 | |
一中 | 20 | 3 | 1 | 1 | 2 | 3 | 3 | 1 | 1 | 3 | 1 | 1 | |||
二中 | 8 | 1 | 1 | 1 | 1 | 2 | 1 | 1 | |||||||
鹤鸣山 | 1 | 1 | |||||||||||||
荷花池 | 1 | 1 | |||||||||||||
溪子口 | 1 | 1乒乓球 | |||||||||||||
凤鸣 | 1 | 1 | |||||||||||||
职中 | 2 | 计算机1名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 ||||||||||||
旅游1名 | 旅游相关专业 |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资格要求:
1、沅陵一中、沅陵二中:具有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县内特岗教师及县内在编教师除外)。
2、沅陵职业中专:具有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及以上学历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专业对口,能胜任职业学校专业教学与实训工作(县内在册特岗教师及县内在编教师除外)。
3、城区学校:具有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及以上学历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县内在册特岗教师及县内在编教师除外)。
(二)年龄要求:
高中、职中、城区学校教师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2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三)其它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