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7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规定,以及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2人。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界限计算: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4日以后出生含4日);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4日以后出生含4日)。
(四)具备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五)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岗位人员普通话须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具有相应等级证书。
(六)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6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县内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费定向培养教师未满服务期和特岗教师未满3年的;本县机关和全额拨款预算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凡被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人员以及两年内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八)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出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月4日至1月8日(8:3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新晃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联系电话:龙老师;邓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