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9 | 文章来源:
为加强我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多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拟公开招聘教师9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管理,统一阅卷评分。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多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报考人员户口2015年6月29日之前在龙山县内或者进入大中专院校前在龙山县内。报考县高级中学、皇仓中学、第一职中和里耶民中的不限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8日至1997年7月8日期间出生),报考县高级中学、皇仓中学、第一职中、里耶民中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8日至1997年7月8日期间出生)。我县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以教育局在县教育网公示为准)的现任代课教师报考者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2年以来考入我县的特岗教师、2015年报考我县特岗教师面试后且参加省特岗教师招聘体检合格人员均不能参加本次教师招聘。
三、招聘岗位、计划和要求
详见《龙山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