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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湘西事业单位招聘742人公告(含教师岗)

2016-08-15 | 文章来源:

根据多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2名。现将相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州人社局统一部署,统一发布招聘简章,统一报名及笔试时间,统一确认聘用资格。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6年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9日至1998年9月19日期间出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6.招聘范围为面向县市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所报考县市;招聘范围为面向多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州,户籍认定时间2016年8月 15日前。正在我州服务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我州县市服务的州外户籍“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所服务县市或面向多州范围以上的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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