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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花垣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64人方案

2017-05-04 | 文章来源:

因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2017年花垣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四)招聘范围面向全县的,报考者常住户口在本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本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7年5月4日前为准。招聘范围面向社会的,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5日至1999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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