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0 | 文章来源: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和其他条件。
(四)接收的硕士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学工部辅导员岗位1:招聘计划 1名,要求: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2岁),本、硕阶段担任过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及以上,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等条件有心理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师证的优先。
学工部辅导员岗位2:招聘计划 1名,要求: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2岁),本、硕阶段担任过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及以上,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等条件有心理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师证的优先。
纪检监察管理岗位:招聘计划1名。要求: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专业,年龄35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2年及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