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 | 文章来源: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含职中)教师的需求,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7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日至1999年7月3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17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