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4 | 文章来源: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 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2018年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1名。为确保公开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全日制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学历层次以录取时的学历层次为准。
(二)引进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普通话水平要求二乙及以上,其中语文岗位要求二甲及以上;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4日至2000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18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