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3 | 文章来源: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 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2018年龙山县教体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70名。为确保公开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岗位所需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限湘西自治州籍非在职毕业生)。具体要求以岗位表所列为准。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应聘普通高中和初级中学的所学专业必须是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师范专业)。学历层次以高考录取时的学历层次为准;
4.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职业中学服装设计与制作、电子电器运用与维修岗位的不作要求),其中语文、英语、音乐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5.已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进入考察程序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应聘职业中学服装设计与制作、电子电器运用与维修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6.年龄: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 湘西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9.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