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2 | 文章来源:
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学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文件精神,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经州人社局核准,州第二民族中学公开选调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州第二民族中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原则上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调入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及其他条件;
5.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州级示范性及以上中学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 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