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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潭县招聘120名教师公告

2016-03-23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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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中小学教师。根据《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20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师19人、县职校4人、初中教师29人、小学教师66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招聘岗位见《湘潭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学历、年龄及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湘潭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年龄要求计算至报名第一天。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湘潭县内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日至4月10日止(节假日不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在湘潭县教育局五楼。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考财会专业需提供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报名;暂未办理好教师资格证的,可凭受理申报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但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须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小学教师计划的。报名时,须提供乡镇中心学校(或民办学校、县属学校)出具的任教经历证明和本人2013年下期起近3年6个学期的原始教案件各1本(任教学校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出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

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计划最低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科目不低于1:5),如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该科目招聘计划数。按总招聘计划不变的原则,将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小学女性教师普通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及时联系湘潭县教育局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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