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 文章来源:宁远县人民政府
由于部分学科职位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根据《宁远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的相关要求,依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下列18名考生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并将资格复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资格复审地点:宁远县教育局407办公室
3、资格复审对象持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①报名登记表;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⑦报考村小(教学点)教师岗位的应提供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⑧《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
(2)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①非师范类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师范类相关专业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受理凭证。(未发证,已认定生成编号的,需提供网上截屏的教师资格证编号)。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①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②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同时,还需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本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人及被委托人手印。
4、防疫要求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资格复审现场时,主动出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行资格复审。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前14天内从外省市入湘返湘的,须提供资格复审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
(3)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可按要求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
①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②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仍在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
③7月21日以后有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的;
④7月21日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
⑤7月21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⑥7月21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⑦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且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的。
附件2:诚信考试承诺书
宁远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8日